一、负责辽阳地区的价格工作,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,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、监督和必要的调控。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、政策,实施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;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、收费改革方案,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;按照国家、省的部署制定我市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;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范围、原则、作价办法。
三、提出并组织协调实施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;负责监督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,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;报送政务信息,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价格行情,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,健全价格监测体系。
四、负责实施国家、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;研究拟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的价格政策;拟定和调整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,并组织实施。
五、负责全地区价格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,组织参与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论证及制定工作;贯彻《国家行政处罚法》,实施价格执法责任制、公示制、错案追究和案件审理等监督管理,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;指导规范社会价格监督举报工作,受理价格举报案件、价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。
六、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管理,对收费单位实行年度审验,并发放收费许可证;监督检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,清理整顿乱收费。
七、负责对国家制订的农产品目录品种成本进行调查审核;负责对重要商品和公用公益事业服务成本进行审核。八、对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市场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。
九、负责全市价格咨询服务,为社会提供价格信息,开展价格鉴证、评估、认证工作;负责涉案物品评估鉴证工作,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价格认证依据。
十、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、管理、使用和监审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全地区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